师范院校评价改革的理性认知与行动策略


师范院校评价改革是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一环,也是教育理论研究的重要热点和教育实践活动的重点课题。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鲜明提出:“改进师范院校评价,把办好师范教育作为第一职责,将培养合格教师作为主要考核指标。”这为我国师范院校评价改革指明了路径方向。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改进师范院校评价,对于推动师范院校回归师范教育主责、优化师范教育生态、提升师范教育质量、健全中国特色教师教育体系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新时代师范院校评价改革的内涵特点    新时代师范院校评价改革具有独特而丰富的内涵,是深刻认识教师教育评价规律,开展师范院校评价实践的逻辑起点,其主要特点如下。 凸显评价价值的师范性。从教育哲学的层面上看,教育的价值性是教育的固有属性。教育评价本质上是一种价值评价,是对教育活动能否满足社会和个体的需要以及何种程度上满足其需要进行价值定义和价值赋值。价值导向在评价活动中居于首位,先有价值,才有评价,价值导向出了问题,评价标准、评价方式和评价成效也会随之出问题。新时代师范院校评价改革的重要价值属性就是充分彰显评价对象的师范性,回答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教育的根本问题,把为什么要办师范高校、办什么样的师范高校、为谁办师范高校、怎样办好师范高校放在教育评价的关键位置,作为指导评价工作的根本理念,贯彻到师范院校评价的标准、方法、技术、制度、文化、反馈、改进等全过程,引导我国教师教育事业聚焦主业,实现内涵式发展。强调评价活动的适切性。评价必须是有效的,有效的评价才是有价值的评价。评价本身不是目的,只是促成教育目的的一种手段。新时代推进师范院校评价改革,将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立足于我国教师教育的发展实际,反映对师范院校办学的规律性认识,致力于构建中国特色教师教育体系,在提升评价的信度和效度、实现评价的目的和功能上有出色表现。特别是重视开展以教育本体为原点的分类评价,从评价对象也就是师范院校及其师范教育活动的本质特性出发,制定适宜师范高校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促使评价对象能够通过评价更充分地实现自己的本质属性,更充分地履行自己的主责主业,而非使用普适性、无差异的“一把尺子”,让所有类型的高校在同一个平台上用一种方式接受同一种评判或测量。通过有效评价,引导评价对象在关注评价结果的同时,更加关注评价过程,破除短视心理和功利行为,使其既能够通过评价知道自己做得怎么样,也能够通过评价来找差距补短板,扬优势促发展。

倡导评价技术的融合性。作为一种实践活动,教育评价最终要落实到操作层面,它是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相统一。没有技术工具的支撑,评价本身就无质量和效能可言。可以说,在价值恒定的前提下,教育评价技术的适切与否、先进与否将直接决定着教育评价的成败。从广义上讲,新时代师范院校评价改革对技术要素的关注将涵盖多个场域,包括院校评估模式的选择、技术路线的确定、评价工具的创新、评价过程的管理等。具体来讲,要综合运用多种评价路线,发挥不同评估类型的功能,构建基准评估、自我评估、水平评估、监测评估相统一,结果评价、过程评价、增值评价、综合评价相协调的师范院校评估新体系。要注重不同业务领域评价之间的高度协同,与现行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学科评估、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等其他教育评价领域互为补充、相互支撑,增强评价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深入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创新评价工具,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    尊重评价主体的多元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教育是融合了多元利益主体的复杂社会活动,参与教师教育的主体既有教师、学生、学校,也有家长、社会、政府。多元主体对教师教育的期望、角度各有不同,新时代师范院校评价改革将从单一主体走向多元主体,充分回应不同主体的价值诉求,鼓励和吸纳不同主体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育评价和教育活动中,汇聚多方力量更加客观、公正、立体地做好师范院校评价工作。


新时代师范院校评价改革的考量维度

   “师范”是师范院校的灵魂,从源头上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是师范院校的立校之本和主责主业。《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为改进师范院校评价做出了顶层设计,明确提出评价改革的重点就是“把办好师范教育作为第一职责,将培养合格教师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如何考量、从哪些方面考量师范院校是否尽到了第一职责,是否培养出了合格教师,这是师范院校评价改革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对于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进行阐释和观测。    学校对重大教师教育政策的落实度。落实度主要关注师范院校贯彻落实国家和区域关于教师教育重大战略安排的执行情况。建设教育强国,师范院校一肩挑两头,是基础教育“基点”和高等教育“龙头”的结合点,肩负着做强高等教育、夯实基础教育的双重任务,是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强有力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师教育工作,《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等重大教育行动都对教师教育发展作出了专门部署。师范院校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牢固树立”“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大先生”“教育家精神”等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情况,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以及“强师计划”“优师计划”“国优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等国家和区域重大教师教育政策的情况,都应该纳入师范院校评价的重要观测点。    办学资源对人才培养的支撑度。没有一定的资源投入,就没有一定的质量保障。支撑度主要考查学校是否以师范教育为重点进行资源投入,包括师资队伍配备、课程体系设置、教学资源配置及教学活动安排是否有效支撑师范生能力素质的养成,专业建设经费是否满足师范生培养需求,新增专业、扩招指标、学位点建设、高层次人才等各种资源是否持续向师范教育集中和倾斜,教师职业技能实训平台、信息化教育设备、图书资料仪器等教育教学设施是否完备等。因此,师范院校评价在支撑度上要遵循底线思维,建立“负面清单”,在师范类专业招生比例、师范生招生比例、师范类专业建设经费占比、教师教育课程开设情况、教师教育学科建设情况、学科教学论教师队伍配备情况、教育实习实践情况、师范教育保障条件等方面设置评估底线,引导师范院校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把有限资源投入到作为“第一职责”的师范教育中。    培养质量对培养目标的达成度。价值是一切教育评价活动的起点,师范院校评价就是用科学的评价工具,对师范院校的办学状况及目标达成度给出客观公正的检验、测量和判断。达成度考量目标导向下,需要对培养活动进行全流程全链条考查。在“进口”端重点关注有无充分凸显教师教育特点的招生制度及其效度,是否能够吸引乐教适教的优秀生源,师范类专业的生源质量是否稳中有升;在培养端重点关注是否坚持学生导向,是否充分了解回应师范生发展诉求并为学生建立完善的学业指导与服务体系,是否建立学业监测评价机制,是否形成浓郁的师范校园文化,专任教师的数量结构、素质能力、实践经历、持续发展、师德水平等是否能够适应师范生培养工作的需要;在“出口”端重点关注毕业生的知识能力素质是否达到专业所制定的培养目标,是否培养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教育家精神的“四有好老师”等。师范专业第一志愿率、毕业生教师资格证获得率、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师范生学业水平达标率、师范生教学能力水平测试情况、师范生师德养成情况、师范类专业认证数量及质量、师范类学科建设水平等应该成为师范院校评价的重点观测指标。    学生和社会对培养单位的认可度。大规模运用基于学生调查的评价模式,为高校办学质量测定和改进提供有效工具,正在成为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发展趋势。因此,认可度主要从学生、家长、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的角度出发,对师范院校的办学水平和学生的毕业水准,即对培养目标的达成度进行制度化的满意度评价。认可度框架下的师范院校评价,需要考查学校是否建立毕业生就业质量年报制度、毕业生持续跟踪反馈机制等,需要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毕业生对学校办学的满意度,学校培养人民教育家、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特级教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各级各类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的成效,以及学校助力基础教育改革、服务基础教育的能力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    持续改进体系运行的灵敏度。持续改进是指学校形成完善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形成基于产出的内外评价机制,并且建立“评价-反馈-改进”的运行闭环。灵敏度重点评价学校能否定期对校内外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有效使用,并以此推动师范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因此,开展师范院校评价时,要常态监测学校是否形成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是否在师范院校内部建立并有效执行一套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是否高质量开展以“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为代表的自我评估,是否对办学方向、育人过程、学生发展、办学绩效、培养目标等进行自我检测、自我诊断、自我修正,是否有效实现“学生中心、产出导向和持续改进”。


新时代师范院校评价改革的实施路径    新时代师范院校评价改革涉及面宽、期望值高、敏感度高、技术难度大,需要在充分认识其内涵特点,精准把握其考量维度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科学谋划,打出评价改革的“组合拳”。1.有序构建内外评估共存的师范院校多元评价体系    高等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高等教育评估从来不仅仅是哪一个行为主体单方面的事情,与之发生联系的各方利益相关者都可以而且应该成为高等教育评价的主体。因此,新时代师范院校评价改革的关键一环就是形成多方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机制。    在评估实践中,可以从政府视角关注办学方向,丰富评价工具箱,建立评估信息公开清单制度,对师范院校办学情况开展基准评估、水平评估或监测评估,并通过审核发展规划、批复高校章程、巡视巡察、干部考核等方式,加强对师范院校顶层设计和办学定位的指导与规范,以多种维度、多种形式引导其聚焦师范教育的主责主业。从社会视角关注办学质量,加快推进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的法治化、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进程,在准入标准、认证程序、淘汰机制等方面作出制度性规定,让第三方专业机构能够对师范院校的办学水平、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与此同时充分发挥中国教育学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等教育评价学术共同体在高等院校评价方面的专业研究、学术支撑作用。从学校视角关注持续改进,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立自我评估、自我监测、自我约束机制,根据国家需求、行业要求和学生诉求,灵活调整培养方式,持续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从家长、学生、用人单位视角关注育人成效,建立制度化参与渠道,加大其权重指数,吸引其主动有序地参加毕业生就业质量反馈、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等教育评价工作。2.加快研制特色化集成化的师范院校评价技术路线    多样性是世界高等教育的重要特征和发展规律,与之相伴生的就是多样化的质量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推进高校分类评价,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的要求。新时代师范院校评价改革,极其重要的一点就是推进师范院校分类评估,其目的是为师范类高校的办学标准和办学绩效提供一个符合自身情况的科学合理的评估尺度,促使师范院校科学定位,在开放竞争的教师教育体系下和多学科的综合环境下,在更高水平的学术平台上培养更加专业的高素质教师。具体来说,就是要围绕新时代师范院校评价改革的落实度、支撑度、达成度、认可度和灵敏度,加紧研究制定师范院校评价的核心指标及其不同权重,加紧完善与教师教育工作相关的一系列标准体系,并且做到相互呼应、彼此贯通。比如,要与现有的师范专业认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等紧密衔接,建立全口径、多层次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核心的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体系,建立涵盖高职高专师范类专业、教育硕士专业、教育博士专业在内的,可以与国际接轨的师范类专业全覆盖认证体系,建立包括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标准乃至中小学分科教师专业标准的教师专业标准体系等。


3.丰富和完善应用数字赋能的现代化评价手段    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评价的深度融合,已经成为数字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方向和潮流。师范院校教育评价的数字化转型,需要深度采用通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创建更加丰富的教育评价内容,实现伴随式、个性化、智能化、综合性的评价。要在指标设计、评价实施、结果反馈、绩效改进等教育评价的全流程进行数据采集、数据固化、数据编码、数据分析、数据输出,既注重结果性数据,也呈现过程性数据。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通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全国教师教育基本状态数据库、教师培养培训质量监测机制,打破数据孤岛,构建支撑教育评价改革的“数字底座”。加大对智能评价算法开发者教育评价素养的培养培训,注重教育评价数字化的工具性与价值性的协同,促进算法开发人员熟悉教育规律、政策规定,领会教育逻辑、教育价值,做到既懂技术、又懂教育,提升智能评价的适切性、人文性和精准度。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人工智能的局限性,以人工智能赋能的任何算法大模型也都有其自身不足,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算法偏误,需要评价者加以对照、反思和优化,使评价数据能够最大程度地映射出评价对象的实际水平。与此同时,要高度重视教育评价的数据伦理、数据隐私和数据安全,充分尊重师范院校及其师生对于数据采集及应用的知情权。4.高度注重不同评估模式之间的评价协同    推进新时代师范院校评价改革,需要避免出现教育评价的多头管理、各自为政,避免不同评估体系之间的相互排斥和不相兼容。因此,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部省两级教育评价领导体制,加强各类评价的统筹和资源协调。加快优化调整基准评估、审核评估、水平评估、监测评估、学科评估、学位点评估等各种评估模式的指标体系,在共性指标中深度嵌入具有师范特色的评价标准,科学选取能够充分体现师范院校“第一职责”落实度、支撑度、达成度、认可度和灵敏度的指标体系,以确保各类评估在价值方向上的一致性和评价工作中的协同性,并通过教育评价的导向、诊断、鉴定、调控和改进功能,引导师范院校调整学科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把主要精力用于培养优秀师范人才。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教育的重要论述研究”(项目编号:20YJC880085)的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单位:霍慧新,华中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陶光胜,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教育治理研究院】 (原载2024年第13/14期《中国高等教育》) 作者:霍慧新 陶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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